接到專利侵權警告信後...
作者╱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呂克行(Kao H. Lu)
背景
美國市場消費能力強,規模大,一直是台灣及大陸廠商主要外銷市場;加上美國勞工貴、環保法令嚴,許多產品生產成本無法與亞洲生產成本競爭。美國企業除了到亞洲設廠生產,或向亞洲工廠訂購產品外,也會用智慧財產權方式來保障及防止亞洲公司產品直接銷美。尤其在電子通訊新科技類產品, 歐美科技發展較早,一般電子及通訊產品在制訂標準初期,大多是由歐美大公司主導;後來日本也進入制訂標準,在一、二十年間,電子產品,無論是音響,電視,影像或2G,3G,及4G無線通信領域都被歐美,日或韓國等大企業以制訂標準同時趕緊申請相關專利方式,將這些領域占領,新公司要想進入這類產品,不得不付買路錢。 近幾年亦有人投資組成專利池公司(Patent pool),收購某一系列相關專利,向廠商收取權利金為目標,如不簽約支付,便提出告訴,帶動專利訴訟的風氣,冷不防廠商便會接到停止侵權警告信,接到後,該如何應付,下面是建議,供參考:
討論
警告信發信人會指出其擁有的美國專利,涉及侵權的是那些產品,當然看發信人的真正用意。如果發信人是競爭對手,他很可能是要收信人停止生產,如發信人本身並沒生產類似產品,那他的目的是要求收信人簽約支付權利金,發信人也會要求收信人提供過去侵權貨品銷售數量。
收到類似警告信, 第一步:
評估風險性 - 先針對涉及產品及專利做侵權分析,確定是否侵權及可能侵權與否。如果有侵權可能,估計牽涉金額款項多少,侵權與否必須藉專利律師協助以專業知識來判斷,如果寄警告信者本身並沒產品,只是擁有專利,如侵權存在,其可能要求只是產品利潤;若對方自身有相關產品,便需檢查其產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是否標示該專利,如沒有,即使侵權存在,賠償對方只能從侵權者第一收到對方警告信後產品出貨數量來計算賠償金額。
第二步:
(a) 如果評估下來,產品侵權可能性極大,而對方的目的是以收取權利金為主,我方應慎重考慮與對方簽約,支付權利金。
(b) 從產品變更設計著手,盡可能將可能侵權或不確定之處另做設計,避免侵權,但有些專利是包含必要標準或無法有效重新設計,不是可以另行設計。
(c) 查查侵權責任是否該由元件供應商承擔,如是,該要求供應商出面與對手打交道。
當然更積極攻防之道是尋找對方專利弱點及漏洞,回到USPTO查該專利申請過程中有無不當及瑕疵,也搜尋USPTO在引證先前相關技術文件(Prior art)是否有漏掉相關重要文件,如有,可以考慮向USPTO提出複審,或準備在談判或訴訟中使用。 如果我方有可以控告對方產品的專利,可以考慮做籌碼與對方談判,如確定我方產品並不侵權,但對方緊咬不放,我方可以考慮要求法院裁定我方產品並不侵權理由,先將對方向法院提出告訴。
結論
在美國打專利侵權官司耗時 (一審3-5年,還可上訴)、耗錢,被告及原告在花費上大致相同,如非惡意侵權,一般法官案例上不會判賠律師費,原告要提告訴也需評估划不划算。 因此接到警告信,需冷靜分析自己產品與涉嫌專利之關係,了解對手背景及其法律訴訟歷史,做準備。 但有些情況下,全部評估完後,最好的行動可能是相應不理。
RLM&K法律事務所
Ryder、Lu、Mazzeo & Konieczny L.L.C。是一個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我們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RLM&K客戶遍及美國台灣及中國,客戶中有從事醫藥、機械、電子、化學、半導體、信息工程、生物科技、電腦及半導體等多種專業。